2014年的中标施工方西安建工提出留部分房子,建设单位藻露堂公司同意,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资料图)

2017年,西安建工总公司把房子抵款给了甲上林公司,但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协议

2017年,王女士通过甲上林公司全款买了两套工抵房

2022年4月,甲上林公司通知业主收房,要求每平方米再补4420元的差价

业主不同意,经多次协商,甲上林公司提出为购房者承担差价的一半费用,购房者补齐另一半费用才能交房

藻露堂公司称,近期,西安建工要求用一部分房子抵付工程尾款,藻露堂公司同意并签了协议。此次补差价与他们无关

西安市民王女士五年前购买了一套95平方米的房子,交全款四十多万元后注明了楼栋、房号、面积、单价。如今收房时,却被告知要追加四十多万元,在多次协商后,出售方让他们补交二十万元。业主认为,已经履行相关手续,收房之际加价实在不合理。

购房者:全款购房 收房时被要求再补交40万元

王女士介绍,2017年通过熟人介绍,得知藻露堂医药集团给职工建房,小区位于西部大道与东仪路十字东南角“居心止苑”,其中有十几套房子抵工程款。当时她了解到,工程总包方为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抵款房子的是陕西甲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上林公司)。收款收据显示购买了小区的3-1-xxx室、2-1-xxx室两套房,单价为4580元每平方米,总价分别为430062元、435100元。当时承诺三个月内交房,然而,房子迟迟没交。

2022年4月份,甲上林公司通知收房,称现在房子涨到每平方米9000元,要求每平方米再补4420元的差价,涨幅高达四十多万(以95平方米为例),引来17户业主的不满,到藻露堂公司讨说法。因为是工抵房,藻露堂公司便让甲上林公司来处理。多次协商后,甲上林公司答应承担每套一半的费用,以95平方米的房子计算,每户再交二十万元,方可交房。

记者了解到“居心止苑”小区确为藻露堂给职工建设的住房,共3栋楼房屋517户,这十几套工程抵款房分布在各栋楼,面积以九十平方左右为主。

业主介绍,周围小区的商品房房价每平方米在一万元左右,而居心止苑作为职工住房来讲,产权证跟商品房不一样,以每平方米9000多来计费不合理。

甲上林公司:承担了一半费用,也是受害者

11月17日,甲上林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中标的单位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他们公司是合作关系。2017年藻露堂方面提出要用一部分房子抵付工程款,他们公司同意,但没有签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当时他们公司将17套房一部分原价出售身边的朋友,有的还转手抵款给了施工队。

该负责人介绍,当时他们购买房子每平方米单价为4580元,现在藻露堂单方面涨价到9000元进行结算。他们多次跟藻露堂协商未果,至今还拖欠部分工程款尚未结清,无奈之下,甲上林公司提出为购房者负担一半的费用,双方各出资209950元。

该负责人介绍,这个处理结果大部分购房者同意,有三户不同意。

该负责人称,他们承担了一半的费用,其实也算是受害者。目前,他们跟有异议的购房者进行协商,以11月底为界,如果不同意他们公司的方案,退房款并且补偿利息,再不同意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对此,业主提出,这算是单方面的霸王要求,当初付全款后已完成交易,不能如此不诚信?

西安藻露堂医药:补差价行为与我们无关

据西安藻露堂医药负责人介绍,当初针对职工福利房的建设,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西安建筑工程总公司中标负责进行施工建设,甲上林公司应该是从西安建工分包了该项目的建设。当初西安建工方面提出要留部分房子,藻露堂方面同意了这一要求,但是西安建工方面一直没有提交任何手续。

2017年,作为实际承建方,甲上林公司负责人提出当初说的工抵房,但是需要一系列报备审批缴纳购房款,对方一直没有进行过报备也没有交钱,后来这事就被搁置了。

该负责人介绍,近期对方又重新提出了要房的需求,因为藻露堂方面与西安建工的工程款是分阶段进行清算,西安建工要求用一部分房子抵付工程尾款,藻露堂方面同意了这一要求,并与西安建工方面签订了协议。目前,集团方面还在商议之中,关于此次补差价行为与藻露堂无关。

长安区住建局:建设方监管不到位 房屋转售不合规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长安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称,居心止苑属于藻露堂药业集团为职工建设的福利房,并不在住建局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没有居心止苑小区的相关备案。

该工作人员介绍,藻露堂药业集团作为建设主体肯定是负有监管责任,西安建工中标承建,却由甲上林分包建设,单单从这一点上藻露堂就已经监管缺失。对于在没有取得销售手续的情况下买卖福利房,已经涉嫌违规销售。出现这样的问题藻露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于藻露堂与甲上林公司方面以房抵扣工程款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以房屋抵扣工程款的事情其实很普遍。就算是抵扣工程款,甲上林公司方面也不能将房屋私下售卖,即使想进行销售,也要在手续都办完以后,将房屋按照二手房的销售程序进行销售。

律师观点:不具备向市民销售房屋资格 相关房屋处分存在瑕疵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佳媚说,工抵房指的是“工程抵账房”,一般是建设主体为了保持资金流动,用房产冲抵应付工程款,而工抵单位拿到房屋/抵账合同后,往往会低于市场价出卖回流现金,该等交易与预售商品房买卖或存量二手房交易不尽相同。王女士等人所购买的房屋是总包方西安建工自建设主体处取得工抵后,再次工抵给分包方甲上林公司的。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产权和交易受到各种约束和限制,相关房产是否具备流通交易条件是需要关注的核心,还需要注意前手房屋转让是否有权处分、流转有序等,否则,分包方甲上林公司不具备向王女士等出售房屋及相应完整不动产的资格,对相关房屋的处分行为存在瑕疵。

需要强调的是,购买房产,首先要确定房产来源以及是否可以办理网签、备案、过户登记等手续。如果由于单方违约,如涨价、拒绝交付标的物、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等,守约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主张继续履行、违约责任、协助办理权属证书等等,这时候,就要严格审查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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