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8月,买方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广西一套147平方的房子总价格200万。

2、卖方与卖方经过一系列协商,双方达成了买卖意向,打算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约定签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3、在签约时,业主提问买方是否可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自己,原来业主又购买了另外一套房屋,但首付款不够,需要用买方先支付的这部分房款,来作为购买另一套房屋的首付款。

4、中介方和买方沟通,详细说明了其中的一系列风险,其后买方决定将首付款做资金存管,向卖方付了定金。

5、随后,双方签约,买方通过资金存管的方式支付了首付款,不久卖方提出由于自己想买的另一套套房屋出了问题,导致购买失败,所以该套房屋不想卖了。

6、由于买方对首付款做了资金存管,所以首付款直接退回到了买方的账户,但对于支付的定金部分,卖方表示自己手里没有钱无法退还给买方。

7、于是买方将业主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卖方败诉支付回买方定金并做双倍定金赔偿。

温馨提示:买卖双方通过办理资金存管,将购房款存放在“有资质的第三方存管机构”交易成功后资金划转卖方,如交易失败,则资金退回给买方,充分保障房屋买卖资金安全,也正是由于同时有了第三方存管机构中的这笔资金,卖方也不用担 心买方拖欠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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